首頁 > 供應鏈管理> 供應商溝通與評鑑

 

 

為了讓供應商夥伴能夠瞭解符合我們對相關交易履約、環保及安全等要求標準,以及港口代理、裝卸、堆積、繫固與船舶維修協力廠商等服務條件,透過書面契約及承攬商共同協議會議,將涉及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規範,以及服務品質等傳達給所有往來的承攬商,並藉此推廣企業社會責任觀念,具體落實供應鏈責任,帶動供應鏈夥伴共同響應對社會及環保的責任。

 

遵守勞基法及政府相關法律規定。
資訊的保密:與案件相關的技術、品質、產品以及服務等的資訊應發商業道德責任予以保密。
對「請購」、「採購」有清楚的權責界定,供應商與使用單位可以討論技術議題,但不得討論或傳遞任何商業條款予使用單位。
要求廠商遵守職業道德,採購人員應避免接受廠商招待、饋贈等交 際活動。
 
為了確保服務品質,我們分別每年或半年進行對供應商、船舶維修協力廠商與航商進行評鑑,依據評鑑結果做為爾後是否繼續往來依據。
每年進行供應商評鑑,對於供應商每案供應項目中有 90% 金額品質符合規定者,認定為合格 ( 界定為 1),若不符合項目金額超過案件 10% 總金額時,列入不合格 ( 界定為 0),依年度總交易案件數評鑑結果加權平均,評鑑總分 60 分以上者合格;60~69 分列為「待改善」供應商;59 分以下者不合格,列入拒絕往來。2013 年供應商評鑑計 67 家,沒有發生供應商評鑑分數 60 以下,有 32.8% 評鑑為「優」等,評鑑分數 90 分以上。其中向國內供應商採購比例約占 83.78%。
每年進行船舶維修協力廠商與小額採購供應商評鑑,103 年評鑑逾200 多家,結果皆通過評鑑。
每半年進行對航商評鑑對象包括港口裝卸代理行、裝卸及繫固等協力廠商,103 年計評鑑 25 家,沒有廠商評鑑發生不及格記錄,多屬優良廠商。
 
我們透過計畫性的拜訪供應商、航商與協力廠商,促進良好的互動,經由面對面溝通,除了有助瞭解彼此需求外,也藉此增加了信任感,有助提昇彼此合作的品質。